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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预约 | 江西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全面实施
发布时间:2026-01-09 15:26 发布人: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推动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升级,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项目持续12个自然月,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一、补贴范围:居住在江西省范围内年满60周岁、且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对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含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一是长期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间在30天以上,含30天;二是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即“喘息”服务,入住时间在30天以内;三是日间托养:白天在机构获得专业服务,晚上回家居住;四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康复护理等服务(详见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另外,对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也可享受相应补贴。
三、补贴形式及标准: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共有五种电子消费券。一是老年人能力评估券,面额100元,用于抵扣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但不能用于抵扣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二是长期入住机构消费券,面额800元,抵扣比例40%。三是短期入住机构消费券,面额800元,抵扣比例40%。四是日间托养消费券,面额800元,抵扣比例40%。五是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面额800元,抵扣比例50%。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居家上门服务补贴待遇的,对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居家上门服务补贴标准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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